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装修工在一起干活时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互殴。受轻微伤的陈某起诉两名工友索赔1.5万余元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诉称,8月13日,他与张某、李某一起在顺义区南彩镇一家单位装修。他是电工,要给负责调检的张某和李某传递老板的指示,因他说话有点多,导致张某不满。张某与他互殴,李某随后也打他,导致他的左手和眼睛受伤。他报警后,派出所对张某和李某各处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陈某经顺义法医院鉴定构成轻微伤,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庭上,张某称陈某说了侮辱他的话,双方随后互殴,陈某自己把手划伤,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且陈某也被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张某不同意赔偿。
李某辩称自己没参与打架,更没有把陈某打伤。他说,当时张某和陈某争吵并打在一起,他只是拉架,不同意赔偿。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