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创业者不甘被罚告安监部门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今年27岁的佛山人小冯租了一处厂房准备做针织生意,但没想到,厂房水电、气管安装工程开工才三天就发生安全事故,一名无证工人不幸触电身亡。随后,因“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小冯被禅城安监局行政处罚12万元。
小冯认为不服处罚,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记者了解到,案件历经二审终审,小冯的诉请均被驳回。
无证工人触电身亡
小冯去年2月承租了一处厂房,准备做针织生意。厂房需要安装水电、气管,他于是找到自称“包工头”的阿亮,将工程发包给他。然后,阿亮又转手将部分施工工程交给工人阿芳。小冯没有想到,工程才开工三天,就发生了悲剧:阿芳在厂房内使用电动钻地机施工时,不幸触电身亡。
事后有关部门查实,阿亮有电工证,但已过有效期,阿芳则没有任何技能证件。
于是,当年9月30日,禅城安监局以小冯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由,予以其行政处罚12万元。小冯不服,于去年11月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冯某是否为处罚对象
“死者阿芳不是我请的,我完全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安监局连我一起罚呢?应该只罚阿亮啊。”对于禅城安监局将自己和“包工头”阿亮同时列为处罚对象,小冯显然很气愤,也自认“很无辜”。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经营针织厂而装修,属于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小冯把厂房装修工程发包,应当慎重选择承包对象,还应当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但是,小冯却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装修工程企业资格的阿亮,明显没有尽到监督检查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